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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120051742號
主旨:
為加強諾羅病毒防治措施,請落實衛教宣導及疫情通報等 作業,以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040343號函辦理。
二、疾管署傳染病疫情監視資料顯示,本年3月5日至3月11日全國門、急診腹瀉就診人次高達16萬5,230人次,且高於去年 同期。另依該署症狀通報系統資料顯示,本年截至3月13 日,國內已通報204起腹瀉群聚事件,其中檢出病原為諾羅病毒即佔149起,腹瀉群聚發生地點則以餐飲業最多(88 起),其次為學校(71起)及人口密集機構(23起)。
三、諾羅病毒為病毒性腸胃炎常見致病原,具高傳染性,主要 是經由攝食遭病毒汙染的食物或飲水、與病人密切接觸或 吸入含有病毒的嘔吐物飛沫而感染,其主要流行季節為每 年11月至隔年3月間。
四、請學校落實諾羅病毒防疫措施,相關防疫作為如下:
(一)加強教職員工生(含宿舍管理人員、餐飲從業人員)衛生 教育宣導:包括注意個人及環境衛生,不生飲、不生 食,與他人共食時應使用公筷母匙,並養成勤洗手的良 好個人衛生習慣(如廁後、進食或準備食物前)。倘出現 噁心、嘔吐、腹瀉、腹絞痛、發燒、頭痛及肌肉酸痛等 疑似症狀應及早就醫,並注意補充水分與營養。
(二)提供完善充足的洗手設備及安全用水:確實檢視校園內 應提供完善充足的洗手設備,並備有肥皂或洗手乳,以 利維護個人衛生;與人體接觸之水源如飲用水及洗手用 水應採用自來水,如無自來水供應之學校應確實消毒、 過濾始可使用。
(三)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及校外教學慎選供餐業者:學校 外購盒餐食品或團體膳食之廠商(含校外教學供餐業 者),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 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設有廚房之學 校,應指定專人督導,食物應澈底煮熟再食用(尤其是 貝類水產品);外訂盒餐者,應派員或委託代表到廠了 解供應食材來源、環境衛生及食品調理過程應符合衛生 條件等措施。
(四)落實生病人員不上班、不上課:餐飲從業人員(廚工)如 有諾羅病毒感染症狀應停止處理食物;確診為諾羅病毒 感染之教職員工生及餐飲從業人員,應停止上班、上 課,待症狀解除48小時後才可恢復上班上課。
(五)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清理者防護作為:針對腹瀉患者之 嘔吐物、排泄物及室內環境空間務必做好清潔消毒,清 理者請戴上口罩及手套,完成清理工作後,務必以肥皂與清水澈底洗手。環境消毒與嘔吐物及排泄物消毒處理 請參閱「學校病毒性腸胃炎防治手冊」。
(六)落實通報:如有疑似腹瀉群聚事件發生,應儘速通報本 府教育處,並配合衛生單位採行感染管制與消毒等防疫 措施。
五、檢附疾管署出版「學校病毒性腸胃炎防治手冊」,以及諾 羅病毒QA各1份供參。疾病防治宣導相關資訊請逕至該署全 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 傳染病介紹/其他傳染病/病毒性腸胃炎專區下載運用,落 實防疫與衛教宣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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