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健康中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120041010號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下稱該署)辦理110至113年 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請學校協 助公告及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30457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弱勢族群母嬰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健康識能,該 署112年度補助22縣市衛生局,結合221家產檢院所及相關 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兒)提供孕期 至產後6週或6個月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 務。
三、如有符合本計畫收案條件者,請協助轉介予各縣市衛生局 或參與本計畫之合作單位,俾利提供相關孕期照護服務。
四、檢附函文影本及本案計畫說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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