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健康中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120040480號
主旨:
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本 (112)年3月1日起,停止提供自主防疫對象公費家用抗原 快篩試劑,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衛生局112年3月2日衛疾字第1120004609號函辦理。
二、有關自主防疫指引檢測時機調整一事,該局業於本年2月8 日衛疾字第1120002859號函知,諒達。
三、基於前揭指引調整,且目前入境時有症狀者可於機場港埠 洽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疫人員,於必要時進行採檢, 又目前國內販售家用快篩試劑通路普及,有需求之民眾可 至各通路(如藥局或有販售快篩試劑之超商/零售通路)自行 購買,爰自本年3月1日起,停止提供自主防疫對象公費家 用抗原快篩試劑,停止提供時間點說明如下:
(一)入境人員:以航班表定抵臺時間為準。
(二)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以確診者隔離起始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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