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健康中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120033988號
主旨:
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詳 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0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23252號函辦理。
二、指揮中心於112年2月1日、2月9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如 下:
(一)112年2月7日起調整自主防疫指引中有關篩檢時機之規 定,取消原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第一天或匡列為接觸者 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 之規範,改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 篩試劑篩檢」。
(二)112年2月20日起實施以下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 定,指定場所(醫療照護/公共運輸),規定仍應戴口罩, 特殊情境(有症狀/年長或免疫低下/人潮聚集等),建議要戴口罩,其餘場所,自主決定戴口罩。
(三)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 揭管理指引,有關自主防疫期間篩檢時機,改為「自主 防疫期間於出現症狀時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校園 室內環境配合指揮中心規範,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措 施,惟校園內健康中心或公共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 專用車、接駁車等)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依規 定仍應佩戴口罩。自主佩戴口罩即表示不強制佩戴,由 師生自行決定,尊重師生自主意願。
三、考量學校教學需求,在與學校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 後,於具特殊性場域(如烹飪教室、實驗室或廚房),或部 分課程(如餐飲實作課、有衛生安全規範之相關課程)有相 關需求時或室內集會人數眾多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學校 得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
四、另考量國內疫情持續穩定可控、配合社區防治措施穩健開 放,對學校營運的衝擊趨緩,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 本)」將自前述指引施行日112年3月6日起停止適用。
五、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 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 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六、另有關用餐隔板之使用時機由學校評估使用需求,其用餐 隔板請妥善維護保管,以備不時之需。
七、旨案相關修正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 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八、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校園防疫措施: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陳小姐 04- 37061357
2、公私立幼兒園:教育部國教署學前組林小姐 02- 77367458
(二)學生宿舍:
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吳先生 04-3706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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