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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5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10119124號
主旨:
有關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 幼兒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招標案號:LP5- 111020),得標廠商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97719號函辦理。
二、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111年7月26日採購開二字第 11100046341號函辦理。
三、旨案保險期間自111年8月1日上午零時起至112年7月31日午 夜12時止,契約相關資料已公布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四、本案契約條款第16條規定:「本契約服務價格經洽辦機關 查證,如有高於同規範保險產品市場價格之情形且立約商 無合理之理由者,立約商應就該契約服務比照市場價格降 價,否則臺灣銀行採購部得依據機關通知,暫停該服務接 受訂購或逕行終止該項之契約。」爰此,契約期間倘貴局(府)、校發現有市場價格低於本案契約服務價格之情形, 請惠即函告臺銀採購部依契約規定處理,並副知本署。
五、有關本案訂購投保方式等事宜,請逕洽本案立約商國泰人 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7527899,聯絡人:劉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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