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健康中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110069377號
主旨:檢送「滿6至11歲學生接種COVID-19疫苗注意事項」資料1 份,請協助宣導並配合辦理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054910號函辦理。
二、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4月 22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184號函辦理(諒達)。
三、學生請疫苗假時,請班級導師確認家中是否有人陪伴及照 顧。
四、6歲至11歲兒童表達能力較不及青少年,爰請於疫苗接種前 後加強衛教宣導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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