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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110018232號
主旨:
轉知110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自本(111)年1月6日起, 擴大接種對象為全國出生滿6個月以上尚未接種之民眾至 疫苗用罄止,請學校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005454號函辦理。
二、使公費流感疫苗發揮最大效益,自本年1月6日起,計畫接 種對象擴大為「全國6個月以上尚未接種民眾『具中華民國 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包含外交官員 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且所有於 合約院所接種之公費對象(包括開放後接種的學生族 群),皆補助合約院所接種處置費每診次新臺幣100元。
三、流感疫苗接種應與COVID-19疫苗接種間隔7天,提供接種之 合約醫療院所名單可逕自當地衛生局網站查詢及事先預 約。 四、已取得居留許可等待取得居留證之外籍勞/移工及外籍學 生,於110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擴大接種期間,得以暫發之紙本居留證或申請居留證之受理收據做為居留證明,接 種110年度公費流感疫苗;惟未具健保資格者,接種處置費 應由機構負擔或個案自付或由接種單位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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