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雅琳阿姨
{{ $t('FEZ002') }} 健康中心|
府教體字第1100164041號
主旨: 有關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94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3013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係配合指揮中心陸續放寬外出佩戴口罩措施,爰調整暫免佩戴口罩之依循原則,另並補充「有相關症狀」仍應佩戴口罩之規定,以兼顧風險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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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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