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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
三、申請資格
1. 國小、國中、高中(職)每學年度學期各項成績在60分(丙等)以上者,以上學期成績為主。
2. 或「在體育、美術、音樂等領域有縣級以上有具體優異表現」者,以上學期成績為主。
參、清寒助學金金額如下:
一、國小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臺幣貳仟元整。(本校 1 名)
肆、申請方式:
一、本助學金僅提供學校推薦申請。
二、申請者請於每年3月19日(五)下班前(東門收件日),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以掛號郵寄本會受理,以郵戳為憑。
1.申請表(附件1)。
2.家庭狀況說明表(附件2)。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反面影本。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3)。
5.當年度上學期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正本 。
6.(中)低收入戶證明、里(村)長清寒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7.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4)
8.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附件5)。
三、前述資料未備齊者本會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四、審查由本會評審小組進行審查。
五、錄取名額,得視年度預算及核定人數,由本會機動調整。
伍、頒發方式:
一、通過助學金申請者,本會於4月底統一用掛號信函通知各推薦學校,並將助學金以匯款方式匯至各學校專戶。
二、各學校請於接獲助學金後代為轉發給學生,並同時請學生簽收本會收據,再一併與學校所開具領款收據,於5月底前寄送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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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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