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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

學務處公告

轉知:禁用獸鋏相關宣導資料

{{ $t('FEZ001') }} 衛生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17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04457A號函辦理。
二、 為防止傷害動物,建構全民友善動物環境,請貴校加強宣導,依動物保護法規定,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且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 $t('FEZ003') }} 2024-02-15

{{ $t('FEZ014') }} 2024-03-16|

{{ $t('FEZ004') }} 2024-02-15|

{{ $t('FEZ005') }}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