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教學組長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448號函辦理。
二、 為整合相關計畫資源與推動機制,自115學年度起,「分組合作學習計畫」不再單獨受理申請,改併入「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計畫」架構內辦理,由學校依需求於旨揭計畫中擇相應子計畫提出申請。
三、 原擬申辦「分組合作學習計畫」者,請依「115學年度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計畫」之規定表件與期程提出申請。
四、 為提供推動支持,獲核定之學校,屆時該署將提供輔導支持措施,協助各校教師提升分組教學知能。
五、 計畫繳交期程:
(一) 請於115年3月23日(星期一)前進入「國中小課程與教學計畫填報系」, 新增申請計畫資料並完成線上登錄並確認收取驗證信件。
(二) 請於115年3月31日(星期二)前至「國中小課程教學計畫填報系統」擬具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填寫線上系統向本府提出申請。
六、 檢附「115學年度活化教學及多元學習計畫申辦說明會計畫」(含相關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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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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