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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

東門國小校內公告

依據法規,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在校服內及外加穿保暖衣物

{{ $t('FEZ001') }} 生教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重申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以下併稱本原則),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在校服內及外加穿保暖衣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學生服儀原則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1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6695A號函辦理。
二、依本原則第4點規定,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三、次依本原則第7點規定,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正向管教措施,惟不得加以處罰。
四、邇來寒氣漸至,屢有民眾向該署反映,仍有學校限制須於特定溫度、天氣預報或須向校方申請等條件,始開放學生加穿保暖衣物;另有學校限制學生保暖衣物顏色款式及穿著方式,及學生因加穿保暖衣物而遭受處罰等情形。
五、特此重申:學生得依主觀體感,決定是否於校服內及外添加保暖衣物;學校不得以天氣預報、特定氣溫或特定條件限制學生保暖衣物穿著時機、顏色款式或穿著方式,亦不得因學生加穿保暖衣物據以處罰。
六、為維護基本人格權,請貴校落實依據本原則及相關函文辦理,並請持續強化校內宣導,俾利教職員生均瞭解現行法規政策,避免實務執行與規範面脫勾肇生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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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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