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生教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不能自由選擇:
若只是玩鬧,孩子可自由選擇參加與否;霸凌行為是孩子被迫參加,被霸凌者屬非主動或自願參加。
二、不能改變角色:
若只是玩鬧,角色可能變換,被開玩笑者可能是群體中的每一個人;若屬霸凌行為,霸凌者與被霸凌者的角色會固定。
三、不間斷的傷害行為:
孩子間玩鬧的傷害可能是意外所致,意外受傷者並非特定對象;霸凌行為有故意傷害的意圖,會造成被霸凌者生理或心理的傷害,是一種長期、反覆不斷的侵害,且通常被霸凌者是特定對象。
四、團體活動不接納:
玩鬧的嘻笑之後被開玩笑的孩子仍會跟其他孩子聚在一起玩;若屬霸凌行為,被霸凌者難融入霸凌者的團體、難與霸凌者共同合作。
五、互動關係不對等:
霸凌行為中的關係是不對等的,霸凌者是主要掌握權力者,而被霸凌者處弱勢地位。
資料來源:家扶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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