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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

東門國小校內公告

【校安通報】校安通知單

{{ $t('FEZ001') }} 生教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請各位教職員工依規定於知悉下列通報事項時,於24小時內(含假日)向校安窗口學務處生教組通報

一、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1. 性侵害。
  2. 性騷擾。
  3. 性霸凌。
  4. 數位/網路性暴力。

二、藥物濫用事件:

  1. 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2.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施用、轉讓、引誘、販賣、製造、運輸)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三、強迫引誘自殺行為

  •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

四、家庭暴力事件(通報窗口:輔導室)

  1. 家庭暴力情事。
  2. 兒少目睹家庭暴力。

五、兒童及少年遭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事件

  1. 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2. 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3.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4. 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侍應工作。

六、其他

  1. 兒少遭遺棄。
  2. 兒少遭身心虐待。
  3. 兒少被利用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4. 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少供人參觀。
  5. 利用兒少行乞。
  6. 兒少遭剝奪或妨礙兒少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7. 強迫兒少婚嫁。
  8. 兒少遭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9. 供應兒少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10. 兒少遭利用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或其他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11. 誘使兒少處於對其生命、身體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12. 帶領或誘使兒少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13. 其他對兒少或利用兒少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14. 兒少充當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侍應。
  15. 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少,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16. 屬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所定應 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
  17.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少之人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18. 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家庭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等問題,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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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安
校安通報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0-31|

{{ $t('FEZ005') }} 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