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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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校110年3月24日校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110年3月24日校務會議決議修正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選舉委員之選(推) 舉方式,說明如下:
(一)原規定:採限制連記法,每人最多得投選3人,投選4人以上為無效票。
(二)修正後規定:採普通平等不記名依選舉委員人數全額連記法,投選人數超過選舉委員人數為無效票。
三、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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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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